—摘要—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国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审查;经国家监委、内蒙古自治区监委指定管辖,呼和浩特市监委对其监察调查
文|陈洪杰
编辑|袁满
2021年7月14日20时30分,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国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审查;经国家监委、内蒙古自治区监委指定管辖,呼和浩特市监委对其监察调查。
李国荣在金融监管系统就职多年,曾参与了包商银行风险事件的处置。2019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接管包商银行的公告》显示,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接管组组长为周学东;接管组副组长为李国荣。
公开资料显示,李国荣,1975年6月生,山西山阴人,1997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至2000年2月,在中办机要交通局办公室、党办人事处工作;2000年2月至2002年8月,任中办机要交通局党办人事处、办公室副科长;2002年8月至2003年7月,任中办机要交通局党务秘书科科长。
2003年8月,李国荣进入银行业监管系统。2010年10月至2014年4月,任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党委办公室)秘书处(值班室、机要室)处长;2014年4月至2016年4月,任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党委办公室)电子政务处处长;2016年4月至2018年10月,任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8年11月至今,任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近年来,已有多名银保监会厅局级(含副厅局级)监管干部“落马”。例如,2021年1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监委对原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原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5月12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犯受贿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利用职务便利,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办理贷款、业务承揽、设立和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37家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4亿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称。
2021年5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与山东省监委对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毛毕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是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按照全会部署,纪检监察机关以‘三不’一体理念、思路和方法推进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持续压实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和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强化金融领域监管和内部治理,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切实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2021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称。
(作者为《财经》记者)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原标题:四川银保监局副局长李国荣被查曾任包商银行接管组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