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洪杰张威
编辑|袁满
利率自律定价机制的调整,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关,继贷款端推演到了存款端。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调整,在堵住高息揽储的脉门的同时,有利于降低银行负债端成本。
2021年6月21日,利率自律定价机制优化了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确定方式,将原由存款基准利率一定倍数形成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改为在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上一定基点确定。
“下架互联网存款、叫停靠档计息产品、存款新推等一系列措施的初衷是疏通资金的价格传导机制,进而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多家不同类型的银行高管对《财经》记者表示。一家华东地区农商行行长认为,上述存款新规更有利于中小银行。国有大行的资金成本一向很低,2019年开始下沉业务,挤压中小银行的生存空间。而存款新规的发布,使得长端利率自律上限有了不小的下降,降低了中小银行的资金成本。
《财经》记者走访多家银行机构发现,多数银行依照新的定价机制,将不同年限的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利率下调了30个到50多个基点(1个基点等于0.01%),整体上银行长期存款利率呈现向下的趋势。
但是政策落地仍存在些许不尽人意,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因担心存款利率下调导致存款流失,依然变相高息揽储。《财经》记者调查发现,在监管层规范结构性存款一年多之后,2021年7月,盛京银行、哈尔滨银行等机构仍在发行多款假结构性存款。
“利率自律机制在一些地方传导不畅通,除了假结构性存款外,我们明面上调低了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的利率,但暗地里发行一些所谓的个人定制款产品,悄悄地将利率提上去。”一位华北地区中小银行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中长期存款利率下调
201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放开了对存款利率的行政性管制,金融机构经过自主协商,形成了按存款基准利率倍数确定的存款利率自律约定上限。在此范围之内,各金融机构可与存款人自主协商确定存款实际执行利率。但是,按照存款基准利率倍数确定的利率上限,存在明显杠杆效应。
2021年6月,利率自律机制决定将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确定方式改为在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一年以上的长端利率自律上限有所下降。
一家国有大行北京分行某支行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2021年6月下旬开始,该行三年期的大额存单已经没有额度。2021年6月21日之前,两年期、20万元起投的大额存单年化收益在3%以上。而从6月21日开始,两年期、20万元起投的大额存单年化收益降至2.7%。
“三年期、50元起投的普通定期存款利率不上浮,按照存款挂牌利率来计息,为2.75%。”上述支行人士表示。
“每月10日,可以来银行购买国债。2021年6月10日,三年期国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8%。在存款执行利率下行的背景下,7月10日发售的国债年化利率有望下行。”上述某支行人士还称。
另外一位国有大行北京分行某支行业务经理对《财经》记者表示,2021年6月21日,该行三年期、20万元起投的大额存单较之前下降了50多个BP(基点)。目前,普通存款均按照居民存款挂牌利率表付息,三年期、五年期定期存款年化利率均在2.75%。
一家股份制银行北京分行人士告诉《财经》记者,该行三年期、20万元的大额存单在2021年6月21日也下降了近40个BP,年化利率为3.55%。普通定期存款也有所下降,2021年6月21日开始,三年期存款利率为2.75%,五年存款利率为3.2%。
“2021年6月21日以来,三年期、20万元起的大额存单利率为3.5%,较之前下降了40个BP。”另外一家股份制银行某支行客户经理表示。
另外一位城商行人士告诉《财经》记者,2021年6月21日之后,两年期、20万元起投的大额存单利率为2.9%,较之前下降了近30个BP。
一位农商行高管告诉《财经》记者,存款新规之后,该行一年期及以下期限的存款利率稍有下调,下调幅度不大。但一年期及以上定期存款下调幅度较大,均在40个BP之上。
优化存款利率自律早见端倪。201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在国务院吹风会上称,LPR改革后,短期内贷款利率下降也可能会对银行的息差、盈利有一定的影响。但另一方面,存款基准利率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保留,央行也将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加强对存款利率的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稳住银行负债端的成本,为银行可持续发展营造有利的条件。
一位银行高管向《财经》记者表示,上述新措施更符合利率市场化改革方向,未来各家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各自加点,更加灵活,市场化程度更高;另外,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有利于银行降低负债成本,为降低贷款利率创造条件。
部分银行仍在变相高息揽储
虽然监管层不断地推进银行业整体负债成本下调,但《财经》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一些中小银行仍在通过不规范的产品变相高息揽储。例如,盛京银行、哈尔滨银行依然有多款假结构性存款在发行,通常1万元或5万元起投,收益率较高,一般年化收益率在4%左右。
所谓结构性存款产品,是存款产品在普通存款的基础上,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互换等衍生交易形式),通过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信用、指数等金融类或金融类标的物挂钩,使存款人承担一定风险的同时获得相应收益,其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物的市场表现与相关约定条件。
其产品收益来源于两部分:一部分是存款所产生的固定收益,低风险低收益。另一部分是与标的资产的价格波动挂钩的收益,高风险高收益。
但在现实操作中,部分银行在期权部分设置了极度难以执行的行权条件,出现了“假结构”。
资产规模超过1万亿元的盛京银行存在不少假结构性存款。例如,其发行的“盛京银行个人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1086期”中,盛京银行产品挂钩标的为,与欧元兑美元汇率水平挂钩。上述产品期限为39天,1万元起投,预期年化利率1.5%或3.8%或4%。
盛京银行合同中提到,产品到期利率的确定为,(1)如果在观察价格(产品到期日欧元兑美元汇率水平)不低于(期初价格+0.07000),则到期利率为4.00%。(2)如果观察价格低于(期初价格+0.07000)且不低于(期初价格-0.30000),则到期利率为3.80%。(3)如果观察价格低于(期初价格-0.30000),则到期利率为1.50%。
欧元兑美元汇率长期稳定在1.2上下浮动,且从2002年12月以来,欧元兑美元汇率更从未小过1。也就是说,若购买上述产品,观察价格几乎不可能低于(期初价格-0.30000)。这意味着购买者几乎稳定获得3.8%或4%的收益。
哈尔滨银行假结构性存款的操作手法几乎与盛京银行雷同。在其结构性存款中,挂钩标的也是欧元兑美元。例如,其中一款名为“哈尔滨银行202106号27期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显示,观测价格参考值(spot)为2021年7月1日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北京时间上午11点)。
(1)如果观察起始日(含)北京时间下午2点至观察结束日(含)北京时间下午2点期间,挂钩标的观测价格始终大于(spot-0.0280)且小于(spot+0.0280),则客户收益利率为3.90%;(2)如果在观察起始日(含)北京时间下午2点至观察结束日(含)北京时间下午2点期间的挂钩标的观测价格始终大于(spot-0.5000)且小于(spot+0.5000),则客户收益率为3.70%;除满足(1)和(2)的其他情况,客户收益率为1.70%。
总而言之,上述结构性存款将挂钩的衍生产品行权条件设置为几乎不可能触发事件,使结构性存款从名义上的浮动收益产品变为事实上的固定收益产品。
2019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称,商业银行应当在综合分析评估本行风险管理水平、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和流动性水平的基础上,科学审慎设计结构性存款,不得发行收益与实际承担风险不相匹配的结构性存款。其目的是,防止不规范的结构性存款无序增长,增强银行经营的合规性和稳健性;引导银行存款和市场利率回归合理水平,规范相关衍生产品设计和交易;杜绝结构性存款与票据的空转套利等。
“在过渡期安排方面,同时采取设置过渡期和‘新老划断’的政策安排,有利于银行资产负债调整和流动性安排,促进业务平稳过渡。过渡期为本通知施行之日起12个月。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可以继续发行原有的结构性存款(老产品),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对于过渡期结束前已经发行的老产品,商业银行应当及时整改,到期或兑付后结清等。”银保监会称。
2019年底,多位华东地区和华南地区银行高管对《财经》记者称,已经叫停假结构性存款,当地监管要求银行压缩存量的结构性存款,不允许新增假结构性存款业务。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优化存款利率监管,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2021年务必做到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我们也在不断压缩假结构性存款的增量,预计今年底就会停止增量。”有正在开展假结构性存款的银行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
截至2021年7月7日,盛京银行、哈尔滨银行对上述假结构性存款不予置评。
利率传导局部受阻
中小银行数量众多,但因受区域经济、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影响,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也千差万别。对待降低负债端措施的态度也不同。
一位浙江地区的农商行行长告诉《财经》记者,他一直期待能够获得比较便宜的资金成本,新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实施后,各地监管对当地的金融机构进行窗口指导,一年以上的长端利率自律上限下降了不小,对中小银行利好。
“2019年之前,中小银行贷款利率在7%以上,但随着LPR改革,国有大行借助成本优势,迅速降低贷款利率,借款利率在LPR及LPR以上几十个BP,下沉市场,对中小银行形成‘致命打击’。为了应对竞争,我们也降低了100多个BP,但贷款利率下降对小银行的息差、盈利有较大的影响。2021年6月20日,长端利率自律上限的下调,更能缓解中小银行负债端的压力。”上述农商行行长表示。
上述农商行行长还表示,当地的银行业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运作较为规范,没有金融机构敢突破存款利率上限。同业之间竞争较为充分,一旦有机构违规操作,会被其他银行举报,监管进行较为严厉的追责。
但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某些地方受到了堵塞。一位华北地区中小行人士对《财经》记者称,“我们也想在负债端降下来,但是揽储压力很大,难以落地。即便我们降低存款利率,当地同业也不会降低,反而分流我们的存款客户。大家都在高息揽储,我们没有理由不做,谁也不会举报谁。”
“另外,在负债端,一些风险资产还没完全化解,我们更需要长期的资金来支持银行的发展。以时间换空间。前些年银行规模快速扩大,现在若降低规模,缩表很难。”上述人士称。
上述盛京银行和哈尔滨银行的财务基本面都不乐观。2020年,盛京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62.67亿元,同比减少22.6%;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12.04亿元,同比减少77.9%;不良率3.26%,较年初提升1.5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14.05%,较2019年末的160.9%下降46.85个百分点。
哈尔滨银行2020年年报显示,其营业收入146.06亿元,同比下降3.43%;净利润7.96亿元,同比下降78.1%;不良贷款率连续九年攀升,2020年末不良率为2.97%。
另外一位北方地区农商行高管对《财经》记者表示,“不同于江浙地区,我们所在的地区经济环境不太好,银行在资产端的定价也会稍高,如果能够把握的住风险,即便在负债端上存款的资金成本高些,也会获得相对可以的收益。”
不过,一位西南地区中小银行副行长告诉《财经》记者,目前,不少银行滥用存款保险50万元法定偿付标准,搞资金价格竞争,进行高息揽存,这与顶层设计相违背。银行应该主动逐步清理高负债成本,优化负债结构,维护金融安全,让低成本资金流入实体经济。
中国银行的研究团队分析认为,此次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改革在降低银行负债成本的同时,可能会增加中小银行负债的不稳定性。
存款一直是银行负债占比最高的项目,与同业负债、金融债券等科目相比具有稳定性强、成本低等优势。但在大资管时代到来后,银行存款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各类资管产品对存款的挤出效应十分明显。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改革虽然理顺了存贷款定价关系,短期内降低了银行的负债成本,但从长期看,对商业银行,尤其是负债不稳定的中小银行来说,揽储能力受限会导致客户资金分流,其他资管产品对存款的替代效应会愈发突出,这将进一步增大银行稳定存款的压力。
(作者为《财经》记者)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原标题:存款定价改革调查中长期利率普降部分中小行仍在高息揽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