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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乡长收购烟草被控非法经营罪背后的是与非

来源:红星新闻APP2021-05-28 13:21:40  查看次数:93784  
副乡长收购烟草被控非法经营罪背后的是与非

  副乡长收购烟草被控非法经营罪背后的是与非

  36岁的冉猛至今也没想明白,自己作为协助乡人大主席分管烤烟生产的副乡长,在帮助乡里完成烟叶收购任务后,会因为被控非法经营罪而遭到刑事处罚。

  冉猛所在的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沿河县)后坪乡被誉为“黔东烟叶第一乡”,是武陵山片区蜜甜香型烟叶的生产基地。烤烟产业既是当地农民主要经济来源,也是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如果家里没有种烤烟的收入,我也不可能读大学。”2003年,冉猛以优异成绩考入了贵州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成为他家乡沿河县塘坝镇榨子村的第一个本科生。毕业后,虽然有大城市工作的诱惑,他还是选择回到自己家乡,考取了公务员。

  2019年,因天气原因,导致沿河县后坪乡当年烟叶在烘烤阶段大面积受灾,产量锐减。为了完成县里下达的烟叶收购任务,2019年10月7日,后坪乡政府召开会议,会议要求要想方设法完成烤烟任务。后坪乡人大主席陈洪在得知毗邻的务川县部分乡镇存在烟叶超产未得交售的情况后,立即前往协调调运这些烟叶至后坪乡烟草站。当日下午,陈洪出发时在政府院子里刚好碰见下乡回来的冉猛,便让其一同前往。

  2019年12月,冉猛突然接到重庆彭水县警方电话,要求他前往彭水配合调查。此后,他被指牵涉进发生在重庆等地的非法收购、销售烟叶大案,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2020年10月28日,重庆彭水县法院审理认定冉猛犯罪金额达16万余元,非法经营罪成立,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冉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3月30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冉猛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自己是受到后坪乡政府的安排和指派去务川县收购烤烟,系受后坪乡政府的安排和指派,属于职务行为,理应不构成犯罪。且自己只参与一次收烟,原审法院存在认定参与次数和金额错误。

  2021年5月21日,冉猛委托代理律师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申诉书,请求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再审,依法改判冉猛无罪并恢复名誉。

▲本案当事人冉猛

  沿河当地重视烤烟生产 若完不成任务或影响财政收入

  沿河县位于贵州省东北部,隶属铜仁市管辖,北与重庆接壤,是贵州最后一批“脱贫摘帽”县。

  长期以来,当地将发展烤烟作为增加农民收入、调整农业结构、促进财政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

  红星新闻记者采访发现,不仅对沿河县,烤烟生产工作对于整个铜仁地区经济发展都十分重要。因此,在铜仁市及烤烟生产的县、乡,领导干部分工中都有专门的烤烟生产一项。

  2021年1月,铜仁市召开的全市烟叶工作电视电话会上指出,2020年,铜仁市共落实种烟乡镇74个,收购烟叶26.4万担,完成计划100%。实现了收官之年保增长、大灾之年夺丰收的优异成绩,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本案发生的2019年,沿河县当地也出台了《切实推进2019年烤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该通知中要求,各产烟乡镇、相关部门要将推进烤烟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细化分解,确保可操作、能落实、见成效。

  同时,当地还制定了严格的烟叶税收返还分类考核机制。上述通知中规定,计划任务1万担以上的乡镇,完成收购数量和上等烟比例65%以上,按实现税收的40%返还。

  此外,对收购数量、上等烟比例同时达标的乡镇,除按分类考核标准返还税收外,超额完成税收部分全部返还。对收购数量、上等烟比例同时达到考核指标的万担乡镇、千亩村,分别以10万元、2万元的标准进行工作经费补助。

  原后坪乡烟草中心站站长、现沿河县烟草专卖局企业管理股股长罗征光介绍,后坪乡是烤烟大乡,2019年县里分配给后坪乡的任务是烤烟种植面积5600亩,计划收购134.4万斤,但由于受灾,农民交不出那么多烟叶,收购缺口有12万斤左右。

  “按照惯例,到临近烤烟收购季节,烤烟生产乡镇要对当年的生产量进行估产,如果完不成任务,我们要想办法。如果超产了,我们也要想办法。”

  后坪乡人大主席陈洪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跨区域收购烤烟是多年的惯例,如果乡里完不成计划的烟叶收购任务,不仅乡财政收入要减少数十万元,还将影响县里的烟叶收购任务。因此后坪乡的书记、乡长,以至县里领导都非常重视。

  2019年10月7日,沿河县人民政府要求各乡镇烤烟收购工作任务必须完成,能超则超,并确定全县烤烟收购 “关称”结束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此时,后坪乡尚有县里分配下来的8万余斤烤烟收购任务没有完成。

▲后坪乡农户种植的烟叶

  为完成赴临县乡镇收烟 副乡长个人垫付烟叶款

  后坪乡党委和政府文件显示,接到县里要求后,乡党委、政府安排由乡烤烟生产分管领导,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陈洪牵头,想尽一切办法完成县里分配的收购任务。

  在得知与后坪乡毗邻的务川县部分乡镇存在烟叶超产未得交售的情况后,2019年10月7日下午,陈洪与协助其分管烤烟生产的副乡长冉猛,随即前往务川县协调调运当地超产烤烟到后坪乡烟草站。

  冉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陈洪对于去外面收购烤烟更为熟悉,他当时通过一个叫“田大傍”(真名田某华)的人去和当地烟农洽谈,具体怎么谈的不清楚,谈完以后陈洪就让他打电话让后坪乡村干部田飞找车来拉烟。于是,田飞找了两辆货车第二天早晨到了务川县泥高镇。

  为了让这批烟叶顺利运出,在调运烟叶过程中,冉猛先行垫付6万元作为临时资金周转,待烟叶交售到后坪乡烟叶中心站后,再将垫款收回。

  陈洪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以前财政管理不严时,都是向乡政府财政借款去收烟,现在财政管理比较规范了,才出现个人垫资的情况,但都是为了政府的工作。

  法院两次审理认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未认定职务行为,当事人申诉

  2019年12月,冉猛接到重庆彭水县公安局电话,要求其配合倒卖烟叶的事情。

  “到了公安局我完全是懵的。”冉猛表示,自己当时并不知道为什么事而来。

  事后他才得知,2019年10月16日,重庆人姚某建和张某相合伙以59000元的价格从后坪乡收购了一批烟叶,准备运到酉阳县销售,在过境彭水县时被查获。姚、张二人供述,他们是从田某华处购买的烟叶。

  2019年11月24日,田某华到案后供述,他曾于2019年9月两次通过陈洪向后坪乡烟草站卖过烟叶。还供述2019年10月上中旬,当时后坪乡烟草站还差烟叶,陈洪喊后坪乡政府冉乡长一起收烟叶来卖,同时打电话让村干部田飞找车来拉烟叶,将收来的烟叶运到后坪乡烟草站。但因为收来的部分烟叶不符合标准,所以有18000多斤烟叶没有卖进后坪乡烟草站,最后他联系重庆人姚某建和张某相,并把烟叶卖给了他们。

  据此,重庆彭水县检察院指控,2019年10月16日,重庆人姚某建和张某相合伙以59000元的价格在田某华、田飞、冉猛、陈洪(另案处理)处收购烟叶准备运往重庆酉阳县销售。

  检方还指控,2019年10月,田某华、冉猛、田飞、陈洪合伙从田某(烟农)等人处非法收购了两次烤烟,其中,前两次卖进后坪乡烟草站的销售数额113837.68元,后面卖给姚某建、张某相的销售数额是54300元。

  但冉猛表示,自己只参与了2019年10月7日那次与陈洪去务川的那次调运收烟,并非检方指控的三次。检方其余的两次指控自己并不知情,没有参与,也没有出资或分配利益。

  红星新闻记者查阅该案裁判文书发现,对于冉猛参与收购烟叶的具体时间,收购过程如何,文书上未予描述。

▲后坪乡党委、政府出具的2019年烤烟收购工作情况报告

  公诉机关认为,田某华、田飞、冉猛等人(陈洪为县人大代表,另案处理)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中,冉猛提出自己不构成犯罪,认为自己是为了完成乡里的收购任务,属于职务行为。同时,只是垫资6万元,没有参与收购和销售,也没有谋利。

  冉猛一审辩护人则提出,冉猛完成后坪乡烤烟收购任务系职务行为,向法院出示了沿河县相关文件,沿河县后坪乡相关文件、会议纪要,沿河县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此外,还提出公诉机关指控冉猛的涉案金额事实不清。

  红星新闻记者查看多份文件均显示,冉猛作为后坪乡副乡长,工作内容中有协助乡人大主席陈洪分管烤烟生产工作。

  彭水县法院认为,冉猛与陈洪等人合伙经营烤烟是为了获利,不是为了完成烤烟收购任务,不是职务行为,故其行为构成犯罪。

▲彭水县人民法院

  冉猛不服,提出上诉。其辩护人也提出,冉猛是为了完成政府的烟叶收购任务而组织烟叶,并非是法律意义上的买卖行为。烤烟是武陵山地区的支柱产业,为了能够组织烟叶,运送烟叶,各地方政府往往寻求个体贩子,这也是普遍存在的工作模式。即使认定冉猛构成犯罪,一审判决认定的16万元是陈某等人总的涉案金额,一审判决没有考虑冉猛在本案中的作用并准确量刑。故请求在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免于刑事处罚。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沿河县后坪乡政府文件,证实陈洪负责烤烟生产等工作,冉猛协助陈洪分管烤烟工作,但是该文件只能证明陈洪和冉猛的职务分管内容,并未证明当地政府要求以从外地收购烟叶回后坪乡贩卖这一非法经营方式来完成收购任务,且冉猛伙同陈洪等人不仅将收购来的烟叶卖进烟草站,还两次将烟叶卖给姚某建,足以证明其并非是为了完成政府收购任务,故其行为系职务行为的理由不成立。同时,冉猛供述其在与陈某、田飞、田某华的合伙非法经营中,和陈洪一起协调,联系运烟车辆,还支付收烟的本钱,故冉猛并非在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等理由,驳回冉猛上诉,维持原判。

  冉猛则表示,上述二审判决内容存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错误,首先,根据后坪乡出具的几份红头文件足以证明其是职务行为;其次,他没有参与法院认定的其他两次烟叶买卖;再次,自己的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我连田某华都不认识,更不认识重庆人姚某建和张某相,也不知道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交易。”冉猛这样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而田某华则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自己并不认识冉猛。

  近日,冉猛已委托律师依法提出申诉,希望证明自己清白。

  申诉书中写道,冉猛参与收购的烤烟都是务川当地烟农因超产无法交售到烟草站的烟叶,当地的烤烟收购已经结束,不具有扰乱市场的客观条件,收购来的烟都交售到后坪乡烟草站,没有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反而增加了烟农的收入和国家烟草储备,无论是对烟农还是国家都具有正面、积极的效应,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红星新闻记者还了解到,本案因重庆人姚某建和张某相从贵州沿河县后坪乡收购烟叶,在过境彭水县时被查获而起。包括姚某建、张某相、田某华、冉猛、田飞在内,同时被起诉的共18人,均被法院判定犯非法经营罪。本案中,田飞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另外,2021年4月,重庆彭水警方已经对另案处理的陈洪采取监视居住,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专家:

  职务行为免责要看是否知晓并存在明显违法

  我国《烟草专卖法》规定,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红星新闻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本案涉及的陈洪、冉猛、田飞等乡、村一级干部均表示知晓烟叶不得擅自收购的规定,但表示跨区县收购烟叶是常见的工作惯例。这主要是因为每年每区县的烟草任务不一样,同时种植烟草也是“靠天吃饭”,这导致实践中每区县每年的烤烟产量和任务量不均衡。有的区县烟草任务存在大量缺口,无法完成上级政府部门指定的任务,有的区县又因为烤烟超产烟农无法按照合同交售到烟草站。

  冉猛表示,如果严格限制超产部分烤烟不能跨区域调运,烟农只能把辛苦种植的烟叶当作垃圾焚烧,这不仅对烟农来说是巨大的经济损失,会打击烟农的生产积极性,同时还会造成国家税收的损失。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表示,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但如果该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本案看,彭新林认为,如果冉猛存在执行乡党委、政府决定的行为,则应看该决定是否明显违法。若相关决定所涉及的调运烟叶不存在明显违法,且是当地惯例,也没有个人谋利,则可免除法律责任。如果明知违法,且谋取私利,则难以免除法律责任。

  冉猛的申诉代理人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冉猛的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冉猛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可以处以罚款或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烟草专卖法》第2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对于本案中关于冉猛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及事实认定问题,红星新闻记者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采访申请,截至发稿未获得回应。

  据悉,2021年5月21日,在冉猛申诉代理律师递交申诉书后,该案二审法官进行判后答疑时表示,对冉猛行为的性质,究竟是一个职务行为,还是构成一个私人卖烟的行为,合议庭几次进行讨论,最终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副乡长面临开除公职处分 后坪乡村民为其写请愿书

  日前,红星新闻记者从沿河县纪委监委了解到,冉猛由于被判有罪,即将面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对于此事,沿河县委书记任廷浬表示知情,但由于进入司法程序,县里未展开调查。如果存在错判的情况,支持本人依法申诉,依法维权。

  案发后,后坪乡数百名村民为冉猛写请愿书。该请愿书中称,冉猛副乡长去务川帮烟农超产部分烟叶协调到后坪烟叶站交售,不但解决了务川的烟农无法交售进站的烟叶,而且也帮后坪乡完成了收购任务,不存在私利。

  红星新闻记者 张炎良 发自 贵州 重庆

 

责任编辑: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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