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斩断营商环境评价背后的“利益链条”,严格禁止借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之机,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参会费、培训费,严格禁止以提升名次、颁发奖项为名,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好处费”“赞助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于2021年5月18日(周二)上午10:00,召开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委新闻发言人出席。
北京日报记者:不少城市反映,以“国家”“中国”名义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价排名数量众多,一年内能收到七八种截然不同的评价结果,还有的借“排名”“颁奖”等收取费用,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请问国家发改委对此怎么看?如何进行规范管理?
金贤东:这是很好的一个问题,发展离不开环境。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构建符合国情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刚才我也介绍了,我们已连续3年在全国组织开展多批次营商环境评价,覆盖31个省区市,共有98个城市和18个国家级新区参评,充分发挥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指导和帮助参评城市及时掌握本地营商环境总体水平、存在的短板弱项、改进方向等,为各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决策参考。需要说明的是,我委组织的营商环境评价以深化改革为导向,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不设“排行榜”“奖牌榜”,更不会向任何城市、单位收取费用。
正如你提出的,我们也注意到,当前社会上以“国家”“中国”名义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价排名数量众多,相关评价大多属于学术研究,采用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数据来源等与通行做法存在较大差异。有的使用“权威”“官方”等词语误导社会公众,有的过度强调得分排名、组织颁奖仪式,还有的借机搞培训、收取参会费用。
2019年底国务院公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要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规范各类营商环境评价,促进评价回归本源。
一方面,强化源头管理。对于没有得到国家认可、授权,或仍处于学术研究、理论探索阶段的营商环境评价,组织开展评价的相关主体应明确研究属性、规范相关表述,避免对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产生误导。与此同时,我委将持续加强相关信息的发布解读。去年我委首次发布《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这是我国营商环境评价领域的首部国家报告。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发布力度,更好发挥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另一方面,加强监督处置。我们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加强监督,如果发现以“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名义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名义,收取参会费、培训费或谋取其他利益的行为,请通过适当方式反馈我委。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进行查处,坚决斩断营商环境评价背后的“利益链条”,严格禁止借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之机,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参会费、培训费,严格禁止以提升名次、颁发奖项为名,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好处费”“赞助费”。
同时,也希望各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及时、准确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报道,深入发掘各地创新亮点、经验做法,减少对排名、颁奖等内容过度关注,共同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谢谢!请继续提问。
责任编辑:蒋晓桐
原标题:发改委严禁以颁发奖项为名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好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