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广电总局深夜发声!这些行业乱象都要凉凉!
4月29日晚间,国家广电总局表示,已责成北京市广电局对电视剧《倩女幽魂》制作机构涉嫌违反制作成本配置比例有关规定启动调查,同时要求北京市广电局、上海市广电局等配合税务部门对有关公司和郑爽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如有违法违规情况将严肃处理。
国家广电总局表示,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电视剧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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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阴阳合同”风波发酵了3天后,郑爽方面终于通过微博公开发声。
4月29日上午10点57分,郑爽工作室发布微博称:“税务部门已经在核实我的合约、个人税务、一切有关经济合同,我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结果会公布于众,感谢大家关注。”
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根据我国刑法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郑爽除需补缴相应税款外,还需支付滞纳金以及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从当前曝出的片酬金额来看,如果被罚款,郑爽所面临的处罚数额或将是个天文数字。
来源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等
责任编辑:蒋晓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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