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
4月15日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
发布第8号消费警示☟
“盛澜国际酒店”
擅自变更婚宴食材
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应诚信履约依法赔偿
投诉
婚宴推介单上
标的是高价鱼
实际上的是低价鱼
消费者宁先生于2020年10月在天津盛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澜国际酒店”)预定2020年12月婚宴6桌,约定当日菜品为“盛澜国际酒店”推介单中的3699元/席A款“永结同心宴”,共计22554元。婚宴当日,“盛澜国际酒店”擅自将A款“永结同心宴”上标示的青斑鱼和比目鱼改变为鳜鱼和黄鱼。宁先生与“盛澜国际酒店”简单沟通后,商定婚宴后再解决此事。此后,宁先生与“盛澜国际酒店”协商无果,投诉至天津市消费者协会。
调解
酒店否认存在欺诈
拒绝赔偿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进行了调查并组织调解。“盛澜国际酒店”辩称观点如下:
一、宁先生与我司电联确定“永结同心”A款婚宴(推介单),非我司大厅向消费者展示推介单中‘永结同心’A款婚宴,而是我司后厨使用的“永结同心”A款婚宴(推介单)。
二、两款婚宴同名同价位,但大厅向消费者展示的推介单中“永结同心”A款婚宴中的鱼是青斑鱼和比目鱼两道菜,而我司后厨使用的“永结同心”A款婚宴掌握的是鳜鱼和黄鱼。
三、此情况在我司与宁先生签订合同时就已告知。我公司在宁先生交定金时,与其签订了婚宴服务合同,合同现已丢失。
消费者宁先生称并未与“盛澜国际酒店”签订合同,推介单中“永结同心宴”A款也叫双鱼宴,当初就是看好这个寓意吉祥的双鱼宴才定的,菜中的青斑鱼和比目鱼两道菜很上档次,而“盛澜国际酒店”实际提供的是鳜鱼和黄鱼,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赔付婚宴总款30%作为补偿。
经两次调解,“盛澜国际酒店”书面答复:就宁先生此事,酒店领导最终解决意见是不给予任何赔偿。
天津市消协对此投诉终止调解,决定公开披露“盛澜国际酒店”的失信行为。
点评
酒店失信违约
理应依法赔偿
◆“盛澜国际酒店”应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并基于婚宴特殊意义给予适当补偿
宁先生交的是青斑鱼和比目鱼的钱,没有认可被替换为价值百科偏低的鳜鱼和黄鱼的主观可能。
“盛澜国际酒店”推介单“永结同心宴”A款、B款标注的婚宴用鱼均为青斑鱼和比目鱼,但“盛澜国际酒店”称“我司后厨使用的‘永结同心’A款婚宴掌握的是鳜鱼和黄鱼”。其自我矛盾之处非但不能充分证明其对宁先生知情权的保护,反而直接彰显了其失信行为的主观故意。
在消协调解中,“盛澜国际酒店”称“签订了婚宴服务合同,合同现已丢失”,而宁先生否认曾签订合同。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盛澜国际酒店”不能提供已告知宁先生变更推介单中“青斑鱼和比目鱼”为“鳜鱼和黄鱼”的证明材料。
“盛澜国际酒店”与消费者约定婚宴用菜为推介单“永结同心宴”A款,但实际提供的双鱼菜品与推介单不符且低于推介单菜品价值百科,单方违反与消费者的约定并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梁斌 SF055
原标题:骚操作盛澜国际酒店偷将婚宴上的青斑鱼和比目鱼换成鳜鱼和黄鱼